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的统一部署,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大都会人寿”)通过开展系列“3·15”教育宣传周活动,积极促进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强化消费者金融消费安全意识,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2021年,王先生购买医疗保险,投保时未告知既往身体异常情况。2022年因疾病申请理赔,按照客户递交的资料显示,客户投保前身体已经发生明显异常,且购买保险后已确诊的疾病与之前身体异常情况有关,公司做出了拒赔并解除其保险合同的决定。

很多人在投保时会认为原来的疾病或者生病未住过院就不需要告知,其实这个是需要分情况看。住院并不是判断疾病是否严重的标准,而且如果是慢性病、重症疾病等,可能会影响后期的身体状况。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可能会对当时的承保结论影响较大,也会在理赔的时候存在无法获赔的风险。

保险合同需客户及公司双方均遵守诚信,如实告知是保障顺利理赔的前提,需要仔细阅读健康告知内容并如实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大都会人寿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本着最大诚信原则,要如实告知既往情况,认真阅读相关保险内容,在投保、合同签收、合同犹豫期以及保险公司电话回访等环节,确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明白白的购买,若不幸出险,理赔也能相对顺畅、轻松。

大都会人寿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时刻维护消费者权益并持续加强消保教育及消费者风险提示。在此提醒各位广大消费者:如果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或相关服务需求,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此外也可以通过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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