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记者从市工信局了解到,结合全市工作实际,我市出台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有法定防疫物资生产资质,并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企业,从减免房租、减免税收、支持用工、稳岗降费、项目建设、金融支持、清偿欠款、扶持“双创”、资金补助和精准服务等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本措施自2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4月30日。
国企经营性房产承租方房租免一个月、减半两个月
在减免企业房租、税收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从2月1日起,第一个月房租免收,第二、第三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可参照国资类执行,鼓励业主(房东)为中小企业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同时,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返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支持企业用工、实施稳岗政策方面,因复工需要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员工返程产生的路费,经相关部门审查,可抵扣增值税。同时,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与防疫有关的项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加快项目建设、金融支持方面,凡是与防疫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按照应急项目审批流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同时,积极搭建企业信用融资平台,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参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支持,对到期因疫情影响未按时还本付息的中小企业不抽贷、压贷、断贷,不罚息,不影响征信;对按时还本付息的,优先给予续贷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适当下浮。引导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原则上收取的担保费率控制在2%(含)以内。
对全市剩余欠款进行梳理,制定还款计划,力争提前完成清偿任务。对政府投资的防疫建设项目和购买服务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根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结果结算。同时,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在500万以内的按30%补贴,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
开设中小企业服务专线
扶持“双创”载体、实施精准服务方面,政府(国资类)举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示范基地等,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符合条件的,可提前下达当年度奖补专项资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其他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在切实发挥12345民情通服务热线作用的同时,新开设中小企业服务专线0931—5111306,畅通企业诉求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依法依规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