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近日就公司诉新光控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发布公告,确认公司对新光控股享有合计9.3亿元债权,对后者质押的1.75亿股新光圆成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过,有法律人士表示,考虑到新光控股已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追偿结果仍待观察。

公告显示,西南证券作为“西南证券鑫沅质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按照委托人指令于2018年11月代表该资管计划提起诉讼,要求新光控股就新光圆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承担违约责任。

近日,西南证券公告收到民事判决书,公司多项诉求获得法院支持。判决书显示,西南证券对被告新光控股享有本金8亿元,利息4722.67万元、律师费70万元和违约金8246万元等合计9.3亿元债权;并对新光控股质押的1.75亿股新光圆成股票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不过,多项诉求获得法院支持的西南证券,其追偿效果仍待观察。中国网财经记者了解到,新股控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获得法院裁定受理。而新光圆成股价更跌至1.96元每股,与质押价格相差甚远。

据了解,2016年5月,西南证券与新光控股签订《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此后,双方分三笔股票质押式交易执行了上述业务。新光控股分三次向西南证券质押5771万、8047万和6390万股新光圆成股票,分别融入资金3亿、4亿和3亿元。购回年利率为6.9%,违约金率为每日千分之一。以此计算,三次股票质押价格分别是每股5.2元、4.97元和4.69元。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此次西南证券与新光控股的主要争议点为违约金标准是否过高、后者破产重整申请获法院受理后是否记息以及前者诉讼费用承担等。判决书显示,新光控股违反约定,未及时按约支付融资本金及利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原协定中“违约金利率为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标准明显过高,法院支持西南证券现主张的按照年利率17.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值得注意的是,西南证券现主张的年利率17.1%的求偿标准,在与购回年利率6.9%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恰好符合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24%的支持标准。

不过,法院对西南证券要求新光控股支付2019年4月24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的主张则未予支持。也就是说,西南证券所持债权,在新光控股破产重整申请获法院受理日即2019年4月25日起,停止记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记息。另外,西南证券要求新光控股支付己方为实现债权支付律师费的主张也获得法院支持。

虽然西南证券多项主张或法院支持,但在当前新光控股申请破产重整获法院受理之际,其追偿之路仍然艰难。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丁建亮律师向中国网财经表示,重整一般是针对虽然资不抵债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但曾有存续希望的公司,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则企业免于破产,否则最终还是难以避免破产的结局。目前新光控股仍在重整过程中,成功与否尚不能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新光圆成股价持续低迷且远低于质押价格,又给西南证券追偿增加了难度。丁建亮律师表示,由于质押股票的价值并不能覆盖全部债权,新光控股若最终破产,西南证券相比于普通债权人,只是基于优先受偿权获得更多比例的清偿,也不能实现全部债权。不过,由于享有1.75亿股股票的质权,西南证券可以在新光控股破产情形下就不足部分作为普通债权继续申报,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同按照破产分配方案最终确定的清偿比例再一次受偿。因此,相比于普通债权人,西南证券由于存在质押这种担保形式,多获得1.75亿股质押股票的对应处置价值。

西南证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上述案件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公司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据了解,西南证券管理的资管计划近年来频频踩雷。自2018年9月起,西南证券先后代12只资管计划提起诉讼,而西南证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为2.32亿元。

西南证券在其2019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中表示,预计当年实现净利润同比增加7.83亿至8.51亿元,同比增长约345%至375%。中国网财经记者就上述事项致电西南证券,但对方始终无人接听。记者随后致函西南证券,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记者 梁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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